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文件和《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2021〕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在科研创新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公布更高、更具体、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二、组织流程
1. 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科学合理制(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评审前向研究生院报批备案。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名单及实施细则需挂网公示;
2. 2024年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召开分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组织答辩会,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3. 2024年10月25日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并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三、评审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一)评审机构
1.江苏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委员会下成立2024年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2024年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根据今年省里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分配三个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机械专业名额为13个,资源与环境专业名额为2个,职教专业1个。
(三)评审原则
1. 公正原则,即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2.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4.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四、材料上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原件1份), 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填报。“申请理由”栏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生综合评价计分表》(见附件3)一份、《奖助学金支撑材料明细表》一份(附件4);
3. 电子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综合评价计分表》,相关成果、业绩等的支撑材料;
4. 各学院需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一份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五、表彰奖励
1. 一次性奖励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 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 2024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江苏理工学院;(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3. 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文件依据《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附件表格.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